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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谢谢邀请!如果是农民确实把土地给卖了,已经不是以后能不能分地的问题了,而是触犯法律,要受到法律的严惩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这么多年了,大家都知道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我对农民卖地有点疑问(农民个人把地卖给了谁,如何卖的),如果是个人行为,即使签订了卖地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如果“卖地”是由于国家征用(如修路、建设开发区等),将会获得相应的补偿,但是不会再分配土地了,除非补偿归集体所有。